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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不能用电捕鱼?
电力捕鱼是利用直流、交流或脉冲电流,通过电极在水中形成电场以驱集或击死、击昏鱼类,再配合其他渔具捕获鱼类,属于一种掠夺性捕捞方式。其破坏性主要有:一是电力所到之处,大鱼小鱼全部昏死,鱼虾绝迹,并危及到底栖水生动物及其他生物的生存;二是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不论是成体、幼体,其性腺发育都会受到严重损害,基本失去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三是电力捕鱼工具简陋,没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2、为什么不能炸鱼?
炸鱼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危害主要有:一是杀灭在爆炸冲击波有效强度范围内的鱼类和其他水产动物;二是大量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尸体沉于水底无法捞取,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严重的水体污染;三是炸药爆炸冲击波会影响到河堤的防洪安全;四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操作上稍有不慎,将危及人身安全,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3、为什么不能用药物毒鱼?
用药物毒鱼也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污染水域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对鱼类资源、生物饵料、水域生态环境的危害性非常大,综合起来主要有:一是直接杀灭水体中的大小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二是在溪流中,常见水草多年难以恢复或毒鱼区水草产生糜烂,影响环境,破坏生态系统;三是常用的各种毒药使水域受到污染,污染物沾染、沉积在水生植物和底泥上,使水体受到二次污染;四是毒药不仅会大量残留于被毒死鱼的体内,还会使受污染水体的水生动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4、炸鱼、毒鱼、电捕鱼及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要负哪样的法律责任?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应怎样进行处罚?
答:《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生产的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罚?
答:《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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