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农发〔2010〕45号
南涧彝族自治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南涧县201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后续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县农机站、各农科站:
为有序地组织实施好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南涧县201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后续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南涧县201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后续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农(计财)字〔2010〕6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切实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制定此方案。
一、资金规模
云农(计财)字〔2010〕67号文件正式下达给我县第一批购机补贴资金150万元,提前批次实施完成99.88万元,经县农业局购机办研究将剩余50.12万元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具体额度为:南涧镇8万元、宝华镇8万元、乐秋乡8万元、拥翠乡5万元、碧溪乡5万元、公郎镇5万元、小湾东镇5万元、无量乡5万元,余1.12万元用于茶叶植保机具(县茶办实施)的补贴,各乡镇要严格按分配的资金额度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原则
根据省、州会议要求,当前正值“抗大旱、保民生、促春耕”的关键时期,补贴机具以抗旱和耕耙机具为主,实施中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谈价权;操作程序公开、高效、透明。
三、执行政策中应把握的几个重要环节
后续资金的补贴实施操作程序原则上参照南农发〔2010〕4号文件实施,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补贴标准、数量
补贴机具及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公布的机具及血防县补贴价格标准执行,目录已下发局属各站,各乡镇在基层要大力宣传。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一台套,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三台套;提前批次享受过补贴的农户今年内不得再次享受。
(二)时间安排
5月5日前各乡镇大力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受理农户报名并将补贴对象名单报县购机办(县农机管理站);5月10日前由县购机办审核补贴对象并反馈回乡站公示;5月20日前召开购机现场会确定补贴机具的价格、型号及签订购机合同;5月30日前完成购机补贴管理系统录入及机具核实工作。6月10日前全面完成工作。
(三)价格洽谈和优先补贴对象问题
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由补贴对象与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在购机现场会上自行谈判确定。优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农机专业化组织)、农机大户、重点血防村农户、种粮大户、烤烟大户。
(四)县购机办监督供货
补贴对象与经销商对补贴机具进行价格洽谈后,县购机办必须督促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签订购机合同,并监督经销商及补贴对象履行好合同,特别注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的监督。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农业部农机化司确定的“县乡农机部门十项主要工作任务”的工作要求,规范操作,扎实推进工作。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在县农林水纪工委的监督下把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始终贯彻于工作之中,签订购机补贴廉政责任书,做到农机发展,农机干部廉洁奉公。
(二)县购机办、各农科(农机)站要认真按照以往实施补贴项目的经验,明确专门人员,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使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做好专项的信息软件系统及档案管理,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统计及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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